臺南市賢北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
壹、依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貳、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學校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廣納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意見,共同研討服裝儀容穿著,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民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依據。
參、委員會組織及任務
一、 委員會的組織: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委員如下:
- 當然委員: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校長為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 教師代表:由校內教師擔任,共五人
- 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推薦一人
- 學生代表:由本校高年級學生推派,共四人。
- 必要時得邀請與議程有關之人員列席會議。
本會委員任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其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其為其他人者,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本會委員有不具性別平等意識之言行經查證屬實,且經溝通仍未改善者,予以解聘。
二、委員會任務:
-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肆、實施方式
-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合宜之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外可加穿保暖衣物。
-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伍、服裝儀容規範:
- 校內外服儀穿著須符合規定。
- 校服上衣外套需有學號名牌。
- 鞋子: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 換季期間,實施彈性服裝,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於體育課當天彈性選擇穿著短袖長褲運動服。
- 天氣寒冷學生可以加穿保暖衣物。
- 下雨等因素得穿著涼鞋或其他服裝到校。
- 學生除於校慶、畢業典禮等重要活動,或體育課、實驗課等相關課程,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之服裝外,其餘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如班服、社團服裝)。
二、儀容規範:
- 頭髮:以自然為原則。定期理髮,養成衛生習慣。
- 指甲:平時需定期修剪,隨時保持乾淨。
- 不得配戴唇環、舌環及具危險性飾物。
陸、輔導管教措施:
本校教職員工均有糾正輔導學生服儀之責任。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要徵求家長同意或簽名)及靜坐反省(每天不超過兩小時)。
本服裝儀容規範經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及校務會議確定,呈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其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