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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所有公告 | 2021-12-27 | 點閱數: 1731

臺南市立賢北國民小學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個人及團體)授權同意書

貴家長您好: 

        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校利用學生作品及照片均須取得學生及其家長授權(因學生未成年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故徵詢家長是否同意授權本校下列之行為: 

  1. 將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公告、張貼於學校及其班級 
  2. 將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上傳及公開於本校及其班級網頁 
  3. 將學生作品提交對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 

 

        學生於學校作品及活動照片,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公開發表,請惠允考量授權。 

 

備註: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學校使用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除了拍攝者本人的著作權外,亦涉及照片主角本人的肖像權或隱私權,所以應經肖像權人與著作權人之同意始可。  


臺南市立賢北國民小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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