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賢北國民小學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個人及團體)授權同意書
貴家長您好:
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校利用學生作品及照片均須取得學生及其家長授權(因學生未成年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故徵詢家長是否同意授權本校下列之行為:
學生於學校作品及活動照片,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公開發表,請惠允考量授權。
備註: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學校使用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除了拍攝者本人的著作權外,亦涉及照片主角本人的肖像權或隱私權,所以應經肖像權人與著作權人之同意始可。
臺南市立賢北國民小學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