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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所有公告 | 2022-09-19 | 點閱數: 67

一、按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9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849531 號函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9 日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該等人員未有在職之事實,仍非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稱「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至於公務人員於核准進修期間,經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並依上開銓敘部函釋繼續進修者,服務機關得本於權責依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之在職日數比例計算,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進修補助相關規定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二、檢附保訓會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