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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6-15 | 點閱數: 63

本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第三點第一項後段: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刪除第三點第二項: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辦理。(因教師請假規則已有明訂,爰有關正式教師寒暑假是否出勤,請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二、修正第五點第二項:加班時數以補休為原則,應於加班後六個月內修正為二年內。
三、修正第六點第四項:各校人事單位每個月應不定期查勤一次以上修正為二次以上。
四、修正第十點第一項:經公開甄選聘期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為出勤服務日,其餘出勤管理事項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修正要點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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