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校人事室登錄報備。
(二)檢送「112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112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受贈財物守規定,廉政倫理莫忘記。
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