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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11-01 | 點閱數: 23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
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收件方式:各單位於 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前繳交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內文及佐證資料紙本(一式 4 份)送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