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會「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簡稱「代理教師工會」)係依工會法成立,為全國唯一以代理及代課教師為主要成員之教師工會。
二、 憲法法庭於 112 年 1 月 11 日決議受理張○○就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所提出之釋憲案,並訂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三、 本會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聲請提供專業意見(俗稱法庭之友意見書)供憲法法庭參考,為了解代理教師敘薪 1 國多制對現職代理教師的影響,若有相關意見請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前上網至 https://reurl.cc/A0Lnpe 填寫,本會彙整後將列入「法庭之友意見書」提供憲法法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