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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11-21 | 點閱數: 32

一、 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平三法已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
二、 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由該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