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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淑儀 - 教師研習資訊 | 2023-12-20 | 點閱數: 70
標題:有關【113 年國中小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協助填報相關需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934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上開 3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四、請國小教師於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前,於臺南市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19497完成填報。

五、請國中教師於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前,於臺南市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19501完成填報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永華特教中心陳老師(06)2412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