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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29 | 點閱數: 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30755203 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01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士班學雜費,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