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風室 248694 號公告
依據本府 112 年 6 月 30 日府政預字第 1120844046 號、 112 年 12 月 27 日府政預字第 1121686938 號等二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同)第 6 條規定略以,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自行迴避須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或上級機關團體。因此,本局所屬機關學校之公職人員(含機關首長、學校校長、園長、會計主任及採購業務主管),如遇有利益衝突情形,須填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如附件)自行迴避。
三、本府現為落實橫向聯繫,掌握迴避案件,函請各局處每三個月彙報轄內迴避情形,故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於113 年 7 至 9 月間,如有自行迴避案件者,請於11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前寄送上揭自行迴避通知單之掃描檔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ww95888@tn.edu.tw),俾利彙報本府(如無迴避案件,無須回報)。
四、爾後本局政風室將每三個月進行迴避案件統計,具體回報時間將另以公告通知;如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楊小姐(公務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895 ;網電 9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