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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所有公告 | 2021-04-20 | 點閱數: 36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0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或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核備文號),參賽組(級)別需 5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符合資格者,請於 4/30(五)前備妥獲獎獎狀、比賽秩序冊或簡章至學務處申請。

文件若有缺漏則無法提報至教育局

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學務處生教組: 06-3501433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