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所有公告 | 2024-12-27 | 點閱數: 44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16 日府主預字第 1132264781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三、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