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3-07 | 點閱數: 20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14 年 3 月 5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4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權益,除旨揭注意事項外,總處另編製有「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置於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