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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所有公告 | 2025-04-21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4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4/29(二)前備妥獎狀正本及秩序冊送至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