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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所有公告 | 2021-07-16 | 點閱數: 170

一、另考量醫護人員本年工作量,本( 110 )年度衛生局及所屬 機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增加 3 日,最高不得超 過 14 日。

二、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 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 110 )年度以不增加人事費為原則,在原有編列預算內 支應。

四、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0 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