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請下載附檔繕打比賽成績計算表
▲請於 5/4(三)前將申請表、獎狀影本送給導師
▲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計畫說明
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第 16 屆畢業生給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 111 年 3月 2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0392511 號辦理。
二、主旨:
1.為鼓勵學生在求學期間努力向學,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2.依市府教育處所訂定之畢業總成績計算法,在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優異的學生,可獲頒市長優學獎、議長獎、區長獎等等之各班前十名獎項。
3.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並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凡在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及品行方面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可獲頒各類傑出表現獎。
三、受獎對象:本校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四、市長獎給獎名額及資格:以本校本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含市長優學獎(每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及市長特別獎,共 15 名。市長特別獎,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定且每人限擇一項給獎。
五、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經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修訂,市長獎不得與校內畢業成績相關獎項重複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