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1 月 5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235217 號函辦理。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COVID-19 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說明如下:
(一) 本國籍人士(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即護照簽證註記欄位為「A」或「FL」者),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編列預算支應。
(二) 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下稱非公費支付對象)於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或隔離期間相關費用(包含抗病毒藥物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三、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調整,非公費支付對象快篩陽性後,應至本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 COVID-19 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就醫,不得使用視訊診療評估。有關本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 COVID-19 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名單可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health.tainan.gov.tw/)查詢。非公費支付對象如快篩陽性並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或由本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隔離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止。詳見「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報等相關流程(如附件)」。
四、為利入境人士了解在臺確診後應注意事項,請協助宣導境外/僑生、短期來臺之「交換生」及「華語生」應於入境前事先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