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第19屆畢業生給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114年 3 月 2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249119號函辦理。
二、主旨:
1.為鼓勵學生在求學期間努力向學,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2.依市府教育局所訂定之畢業總成績計算法,可獲頒市長優學獎、議長獎、區長獎等等之各班前十名獎項。
3.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並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凡在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及品行方面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可獲頒各類傑出表現獎。
三、受獎對象:本校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四、市長獎給獎名額及資格:以本校本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共18名。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六、所有獎項如下表,市長獎各項目之名額,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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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
給獎辦法 |
評分標準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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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畢業總成績前十名 |
市長優學獎 |
畢業總成績全班最高者。 |
一、二年級每學年佔 10% 三、四年級每學年佔 15% 五、六年級每學年佔 25%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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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獎 |
畢業總成績第二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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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獎 |
畢業總成績第三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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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獎 |
畢業總成績第四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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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獎 |
畢業總成績第五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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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求精獎 |
畢業總成績第六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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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發向上獎 |
畢業總成績第七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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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勵學獎 |
畢業總成績第八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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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進取獎 |
畢業總成績第九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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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好學獎 |
畢業總成績第十名 |
每班 1 名共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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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傑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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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語文獎 |
在語文領域方面(國語文、英語文、鄉土語言及其它語言)有傑出表現者。 |
註:市長科技獎計算方法為(數學領域×50%+自然領域×50%)之畢業總成績×30%+該領域其他特殊表現×70% 2.其他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始得採計,其計分方式如下:
(2) 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其計分方式依上表折半給分,個人及團體合計積分最高以 10 分為限。 註①其餘得獎名目則參考<得獎名次對照表>計分,未列出之特殊表現,得經本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採計。 ②校內團體獎項,有獲得個人獎狀或獎牌,才列入計分。 ③團體獎一律折半給分。 ④同學年度預賽與決賽皆獲得成績者,擇優計算。 (3)佐證資料請自行影印後繳交影本,並依比賽項次依序於影本右上角標明(A-1,B-1,B-2…)後統一裝訂於此表之後,若審查委員會對影本有疑慮,會再請學生提供正本。 |
共12名(由審查委員會依申請狀況決定各獎項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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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科技獎 |
在數學、自然或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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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藝術獎 |
在藝術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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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體育獎 |
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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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嘉行獎 |
在綜合活動領域、日常生活表現、敬師孝親及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或由畢業班導師推薦,詳述學生之行為表現,並提出佐證資料,經本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開會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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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勵志獎 |
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
以弱勢學生為主,評定方式如上(市長嘉行獎)。 |
附表一 <得獎名次對照表> 下表僅供參考,實際對照情形以該比賽計畫對照之。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特優 |
優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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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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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 |
銀牌 |
銅牌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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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第一名 |
優等第二名 |
優等第三名 |
優等第四名 |
優等第五名 |
優等第六名 |
優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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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第一名 |
優選第二名 |
優選第三名 |
入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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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給獎計畫所稱全市(市賽)、全國性(全國賽)、國際性(國際賽)之定義如下:
1.全市(市賽):由臺南市政府主辦或協辦之全市[該組(級)至少八區或十二隊(人)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
2.全國性(全國賽):全國[該組(級)至少六縣市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
3.國際性(國際賽):經政府認可且為三國以上(含本國)之活動或競賽。
七、市長獎申請之相關期程
日期 |
辦理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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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4/14 |
發放通知單給學生及家長 |
十五 |
5/16 |
各項比賽採計截止日 |
十六 |
5/20 |
繳交申請資料截止日 |
5/20-23 |
初審特殊表現計分 (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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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5/26-5/28 |
複審特殊表現計分 (註冊組) |
5/26 |
佐證資料補件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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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確認各獎項名額比例分配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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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6/6 |
1.確認各獎項排序順位(委員會) 2.確認畢業獎項領取意願(導師) 3.繳回「畢業獎項領取切結書」 |
6/9 |
確定畢業各獎項名單(註冊組) |
八、採計方式、計分或其他爭議交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決,決議結果不得異議。
九、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代表、六年級全體教師及各處室主任,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委員,且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十、遴選委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十一、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