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註冊組長 - 所有公告 | 2025-04-15 | 點閱數: 132

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第19屆畢業生給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114年 3 月 2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249119號函辦理。

二、主旨:

1.為鼓勵學生在求學期間努力向學,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2.依市府教育局所訂定之畢業總成績計算法,可獲頒市長優學獎、議長獎、區長獎等等之各班前十名獎項。

3.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並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凡在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及品行方面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可獲頒各類傑出表現獎。

三、受獎對象:本校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四、市長獎給獎名額及資格:以本校本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共18名。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以下所列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六、所有獎項如下表,市長獎各項目之名額,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調整之:

獎項名稱

給獎辦法

評分標準

名額

各班畢業總成績前十名

市長優學獎

畢業總成績全班最高者

一、二年級每學年佔 10%

三、四年級每學年佔 15%

五、六年級每學年佔 25%

每班 1 名共6

議長獎

畢業總成績第二名

每班 1 名共6

區長獎

畢業總成績第三名

每班 1 名共6

校長獎

畢業總成績第四名

每班 1 名共6

家長會長獎

畢業總成績第五名

每班 1 名共6

精益求精獎

畢業總成績第六名

每班 1 名共6

奮發向上獎

畢業總成績第七名

每班 1 名共6

敦品勵學獎

畢業總成績第八名

每班 1 名共6

樂觀進取獎

畢業總成績第九名

每班 1 名共6

勤勉好學獎

畢業總成績第十名

每班 1 名共6

各類傑出表現

市長語文獎

在語文領域方面(國語文、英語文、鄉土語言及其它語言)有傑出表現者

  1. 計算方法:該領域畢業總成績×30%該領域其他特殊表現×70%

註:市長科技獎計算方法為(數學領域×50%+自然領域×50%)之畢業總成績×30%+該領域其他特殊表現×70%

2.其他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政府機關關防,始得採計,其計分方式如下:

  名次/

比賽等級

校內

縣(市)

直轄市

全國

國際

第一名

3

6

12

18

第二名

2.5

5

10

15

第三名

2

4

8

12

第四名

1.5

3

6

9

第五名

1

2

4

6

第六名

0.5

1

2

3

(2) 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其計分方式依上表折半給分,個人及團體合計積分最高以 10 分為限。

其餘得獎名目則參考<得獎名次對照表>計分,未列出之特殊表現,得經本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採計。

校內團體獎項,有獲得個人獎狀或獎牌,才列入計分。

團體獎一律折半給分。

同學年度預賽與決賽皆獲得成績者,擇優計算。

 (3)佐證資料請自行影印後繳交影本,並依比賽項次依序於影本右上角標明(A-1,B-1,B-2…)後統一裝訂於此表之後,若審查委員會對影本有疑慮,會再請學生提供正本。

12名(由審查委員會依申請狀況決定各獎項名額)

市長科技獎

在數學、自然或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藝術獎

在藝術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體育獎

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嘉行獎

在綜合活動領域、日常生活表現、敬師孝親及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或由畢業班導師推薦,詳述學生之行為表現,並提出佐證資料,經本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開會評定。

市長勵志獎

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以弱勢學生為主,評定方式如上(市長嘉行獎)。

附表一 <得獎名次對照表> 下表僅供參考,實際對照情形以該比賽計畫對照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特優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金牌

銀牌

銅牌

佳作

優等第一名

優等第二名

優等第三名

優等第四名

優等第五名

優等第六名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入選

本給獎計畫所稱全市(市賽)、全國性(全國賽)、國際性(國際賽)之定義如下:

1.全市(市賽):由臺南市政府主辦或協辦之全市[該組(級)至少八區或十二隊(人)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

2.全國性(全國賽):全國[該組(級)至少六縣市以上]參與之活動或競賽。

3.國際性(國際賽):經政府認可且為三國以上(含本國)之活動或競賽。

七、市長獎申請之相關期程

周次

日期

辦理進度

十一

4/14

發放通知單給學生及家長

十五

5/16

各項比賽採計截止日

十六

5/20

繳交申請資料截止日

5/20-23

初審特殊表現計分 (導師)

十七

5/26-5/28

複審特殊表現計分 (註冊組)

5/26

佐證資料補件截止日

5/29

確認各獎項名額比例分配 (委員會)

十八

6/6

1.確認各獎項排序順位(委員會)

2.確認畢業獎項領取意願(導師)

3.繳回「畢業獎項領取切結書」

6/9

確定畢業各獎項名單(註冊組)

 

 

 

 

 

 

 

 

 

 

 

 

 

 

 

八、採計方式、計分或其他爭議交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決,決議結果不得異議。

九、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代表、六年級全體教師及各處室主任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委員,且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十、遴選委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十一、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